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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:
根据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﹝2019﹞19号)及《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》要求,国家对退役一年以上,自主就业,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,实行学费减免。现将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
1. 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,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;
2.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;
3. 未享受过国家学费及贷款代偿政策;
4. 以前学历阶段未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
二、资助标准
学费资助标准,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。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限额的,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,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,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资助。
三、工作程序
1. 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尤其是新生中,广泛宣传退役士兵资助政策,确保政策应知尽晓;
2.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提出申请,填写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》,并向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:
(1)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》;
(2)退役证明(非首次申请不需提供);
(3)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(非首次申请不需提供);
3. 培养单位对学生所填信息进行初审,并在“院系”一栏处加盖培养单位公章。初审结束后,将上述申请材料于10月18日前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(中心校区明德楼B座339室)。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[email protected]。
4. 学校审核后,提交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审定。
四、工作要求
对实施退役入学学生学费减免,是国家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,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,做好政策宣传工作,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。
附件: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.docx
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2019年9月26日